法庭:殺妻案揭發死者踏三船

持雙程證來港與妻共聚的內地男歌手,疑不滿對方提出離婚,涉嫌用手將她勒死後自行報警,他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死者的姊姊、母親及內地情夫先後作供,透露她生前感情關係複雜,她最初與一名港人結婚,但期間仍與被告和內地情夫有關係。

卅一歲被告梁廣亮被控在一二年八月三日,於銅鑼灣京士頓街一個劏房單位內謀殺女子趙健玲(卅歲)。控方在開案詞指,被告與死者均在內地長大,二人自幼青梅竹馬。死者在○四年嫁予一名港男,在等候單程證來港與丈夫團聚時,與一名內地的士司機誕下一名兒子,○九年獲單程證後,她把兒子交給生父照顧。死者於一一年九月離婚後,同年十二月與被告結婚,事發時她租住涉案劏房。

棄置陽痿藥及性玩具

控方續指,被告案發日上午帶三名來港探死者的親人到圖書館,再獨自返回劏房,之後他報警表示錯手殺了死者。警方到場見被告坐在客廳,死者則躺在床上但已無脈搏和呼吸,送院後證實死亡。警方在現場後樓梯的垃圾袋,找到一樽治療陽痿的藥物和性玩具,被告承認屬於他,因怕警方在屋中檢獲後令他難堪,遂丟棄。

控方之後傳召證人作供,死者姊姊趙健英指,死者在深圳卡拉OK工作,認識一名港男後與對方結婚,但死者同時與被告和一名內地的士司機「有關係」,更替該司機誕嬰。趙續指,全家都不同意死者與被告來往,她有一次上門找死者,但被告不肯打開睡房門,她的丈夫遂踢門查究,看到死者頸及手腳有瘀痕坐在床邊哭泣。

死者母親盤志芳則指,在一二年的三月時,看到死者的頸和手「黑咗」而追問但不得要領。同年五至六月被告陪死者返娘家,期間被告突用雙手舉起死者說要「掟」她落地,盤遂喝止:「你敢掟佢?」被告遂放下死者。

曾為內地情夫誕男嬰

死者情夫張立文則指,在○七年五月駕的士時認識死者,當時二人各有家室但仍發生關係,張後來離婚,而死者為他誕嬰,但因他與死者不是合法夫妻,故男嬰出世紙的父親一欄,填上死者的港人丈夫名字。張又指,曾收過一些恐嚇短訊,內容包括:「我警告你唔好再搞我老婆。」

案件編號:HCCC 1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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