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准擁外國護照

【本報訊】基於歷史原因,港澳區人大政協擁有外國護照的比率,可能比內地更高,但根據人大常委會於港澳回歸前就《中國國籍法》在港澳實施作出的解釋,港澳居民即使擁有外國護照或外國居留權,只要在回歸後無主動更改國籍,則仍會被視作中國公民,繼續有權參選人大或獲委任做政協,變相「攞正牌」擁有「雙重國籍」。

只被視為旅遊證件

曾參與中英居留權談判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出,《中國國籍法》雖然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回歸前中央為了處理「居英權」問題及港人憂慮,特意於九六年透過人大釋法,訂明港人即使有外國護照也會被視作中國公民,仍可出任人大或政協。至於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國籍或持有外國護照規定,則因同時受限於《基本法》而另作別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智思及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均指,在最初草擬相關法例時,已提到港人在回歸後所持有的外國護照,只被視為旅遊證件,而不被視為國籍,因此一般不存在雙重國籍問題。

澳門的情況與香港相似,基於歷史原因有不少澳門居民擁有葡國護照,各方已於回歸前達成共識,只視葡國護照為旅遊證件,不算牴觸雙重國籍規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