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去年在青衣駕的士開工,在交通燈由綠色轉為黃色時,他不但沒有減速停下,反而已急不及待涉嫌加速,撞倒一名正過馬路的老婦,她留醫兩天後傷重不治。被捕司機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昨於區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
控方案情指,被告陳有平(五十四歲)於去年五月廿八日中午十二時駕的士,在青衣楓樹窩路行駛,當時管制汽車的交通燈號正由綠轉黃,被告之的士不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超過時速五十公里;而當時的行人交通燈則仍處紅燈,女死者許麗君(七十四歲)未有遵守燈號下過馬路,結果被的士撞倒。
死者雖立即被送院搶救,但同月三十日因骨盆骨折和腦出血去世。
案件編號:DCCC115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