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化交流變「黑工」 七內地漢罰款

【本報訊】夏國璋龍獅團於上月四日的新春期間,在中環國金商場進行收費的舞獅表演,而團員中有十名由十三歲至廿四歲來自廣西的青年,只屬觀摩性質的文化交流團,並沒有申請舞獅許可證。惟期間十人聲稱一時興起穿上舞獅服裝「試玩」,因而惹上「黑工」疑雲,被入境處職員當場拘捕。他們原被控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訊時,其中七名成年被告獲控方改控無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舞獅罪,他們認罪各判罰款一千元,餘下三名未成年被告則獲撤罪。

穿舞獅服試玩

裁判官判案時直指夏國璋龍獅團的安排「匪夷所思」。他表示不明白眾被告為何要穿上舞獅服裝「試玩」,但對於他們因本案而被迫留港則感同情;他又指龍獅團有錯,質疑該團已表演多年,深知舞獅者要申請許可證,但當時竟「容許」一眾無許可證的被告「試玩」舞獅,官對於該項安排深感匪夷所思,但他相信團方會為眾被告交罰款。

被告依次是十三歲首被告、莫富森(廿四歲)、李東璋(廿三歲)、鄧福輝(廿二歲)、莫雄荃(廿二歲)、梁勝龍(廿歲)、十四歲第七被告、鄧福友(廿歲)、蔡添榮(廿歲)及十四歲第十被告。

夏德建涉案保釋

辯方昨求情指,除了蔡是大學生外,其餘六名被定罪的被告均與家人在內地經營小生意。辯方又指眾被告是應邀參與文化交流團,事發時是與其他舞獅隊伍觀摩表演,只因一時貪玩,問准舞獅團負責人後便即場嘗試採青,強調他們均沒收取報酬。辯方又承認龍獅團未有把被告列入表演名單內而批准他們舞獅,承認團方亦有行政失當。

據早前報道,牽涉事件的夏國璋龍獅團負責人夏德建,當時亦被入境處拘捕,他暫准保釋候查,本月初再報到。

案件編號:STCC 4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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