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涉非禮案 女兒突稱為錢誣告

【本報訊】中年廚房男工被指於四年內,在住所內涉嫌四度非禮未成年的十多歲親女,包括上下其手及要女兒替他手淫,事後被控以四項非禮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時,控方舉證遇挫。出庭作供的女事主未及辯方盤問時,已經坦認因為父親無給零用錢等瑣事,而誣衊父親性侵犯自己。由於女事主的突然「坦白」,控方表示需時間考慮如何處理及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今日續審。

四十五歲被告被控在一○至一三年九月底間,四次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X介乎十至十三歲。控方案情指,現年十三歲多的X與家人同住公屋單位,自小學五年級起,X每次到被告的房間索錢時,被告都非禮X後始付錢。初時他摸X的胸,進而指插下體,甚至要X替他手淫至射精,事後他都會給X一百至五百元不等。

學校社工在去年十月向X查問時揭發,事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否認侵犯女兒,僅指X曾為他按摩腰背時,自己的手肘或無意碰到X的胸。而X向警方錄取的會面記錄,則詳細講及她遭被告非禮的描述,如被問及被摸位置時,她便直言「波囉!」又指被告「無着內褲,出街先着」等。

法官提醒事主不可說謊

惟X昨日在庭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控方向X詢問案情時,她突然坦認「講大話」。她解釋因被告不准她晚上外出,若她夜歸被告更會摔破其手機及不給零用錢,她因此憎恨被告而誣告。由於發生「突發情況」,案件押後今日再訊。法官在散庭前,特別提醒X作供要講真話,不可說謊。即使在庭內外,做人也不應說謊,X回應表示明白。

另外,本案審訊時亦發生小插曲。由於控辯雙方均是外籍大律師,法庭文件均用上英文。而X在錄影會面時以俚語「賓周」代替陽具一詞,而文件上則把該詞音譯成「Pan Chow」,而不是「Penis」(陽具),故細心法官亦特意查問兩名大律師是否明白,二人都表示明白當中含義。

案件編號:DCCC 104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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