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控三成立 刊憲譴責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判決此案時有兩大重點,包括蕭醫生隨意處方類固醇,以及未有評估部分藥物成分或對幼童造成不良影響。幸而男童並無嚴重後遺症,遂輕判。
八項專業失德指控中,最終以不適當處方及分發五種藥物、不適當處方含可待因及抗敏感成分的止咳藥,及沒有充分理據處方含類固醇的收鼻水藥,三項指控成立。醫委會判詞指,蕭提供的診症報告中,並無男童家人有哮喘或遺傳性過敏症的紀錄,質疑他意圖「重塑」病情,製造有利證據。止咳藥及收鼻水藥所含成分,應避免處方予一歲以下幼兒。醫委會提醒蕭醫生,必須將病歷詳錄在檔及妥善管理,將刊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