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懋慈善基金在龔如心遺產案中被法庭裁定只屬遺產受託人而提出上訴一案,與訟雙方陳詞完畢,聆訊昨日審結,上訴庭押後裁決。
基金的代表律師指,○二年遺囑第二條只提出兩項要求,包括要基金繼續發展自設立以來的各個項目,以及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中國獎項。龔如心的遺產高達八百廿億元,而華懋集團一年亦可賺近廿五億元;但基金自成立到龔過世時,累計捐款僅一億六千五百萬元,故其遺產可做到的不止該兩項要求。由於龔無表明要用多少遺產做該兩項要求,當中有不明確地方,龔沒有成立了一個有效的慈善信託下,故基金屬遺產受益人。
律政司反駁稱,龔在遺囑中提到用華懋集團將部分盈利發展基金的慈善事業至永遠,把她的要求局限於基金過往的慈善項目是不設實際,她已預期基金的慈善事業將會壯大,顯示龔確想將全部遺產用來進行第二條的兩項要求,故基金只屬遺產受託人。
案件編號:CACV 4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