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換「莊」爆欠薪訴訟

【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前僱員林嘉駿,去年四月遭學生會新莊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逾二萬七千元的兩個月欠薪。案件開審前,雙方有望和解,但資方拒絕為林撰寫具正面評價的推薦信,林決定繼續追究。審裁官指,申索人與新莊學生會成員相處時間不長,對方難以給予評價,不明白林執着要對方寫信的原因,「將唔係問題嘅嘢變成問題」,又稱林是學生會內部爭鬥遺留的副產品。

前僱員索推薦信被拒

林供稱,去年四月二十二日收到學生會解僱信,但前學生會評議會、前學生會會長陳冠康分別向他指解僱無效,故他續依陳的指示工作。審裁官指,當時陳只是前任學生會會長、社團註冊人,無聘用林的權力,林選擇相信陳的指示,「可能信錯人」。審裁官又指林嘉駿向時任會長鄧日朗索取推薦信的做法不合理,雙方共事僅十多天,鄧無法得知林的工作表現。

鄧日朗指,學生會已將林嘉駿的薪金、代通知金合共逾二萬多元存進法庭。鄧又指,去年上任後曾要求林停止工作,但林拒絕。

法官擬傳召陳冠康出庭應訊,由於陳未有到庭,聆訊今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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