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在一百廿二次遊行集會中拍攝現場情況,較前年少九次,但保存作調查證物的有十四條,較前年多十三條,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鄭耀武稱,有關片段記錄涉及破壞社會安寧等罪行,故須保存,部分延長保存期至五個月。監警會委員陸貽信要求警方在遊行集會中,恰當使用攝錄器材,以免令示威者覺得被針對。
另外,警方下月中將推出警員處理遭辱罵的指引,監警會委員黃碧雲昨批評警方事前無諮詢該會,亦不滿未能檢視指引全文,擔心前線警察會濫用指引拘捕市民,要求把有關指引「煞停」,但警方昨「企硬」指無意擱置指引。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指對指引無既定立場,毋須諮詢其他團體,相信指引旨在令警員更有效執勤,不擔心構成以言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