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索變形金剛重囚30月

荷里活片王《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十月在鰂魚涌取景時遭一對兄弟勒索十萬元,而當時在混亂期間,導演米高比爾(Michael Bay)更險遭對方以冷氣機擲中。法官昨於區院裁定在案中主導的胞弟勒索及襲警罪成立,重判入獄兩年半;惟因缺乏證據證明其胞兄參與索款,故裁定胞兄勒索罪不成立但拒捕罪成立,判囚六周。法官嚴厲批評兩被告,指勒索事件影響外國人對香港治安的信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聲譽,這亦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首被告是胞弟麥志成(廿七歲),次被告是胞兄麥志恒(廿八歲),二人均是英皇道益發大廈地舖的冷氣水電工程公司東主,兩人分別有六項及三項案底。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變形金剛4》攝製隊來港取景期間遭勒索,外國傳媒早已廣泛報道,這勢必破壞外國人對香港治安的印象與聲譽,而影響所及,會嚇怕外國電影工作者及投資者來港;即使是香港市民也會對香港因此案聲譽受損,而感憂慮。

每日千元 反口索10萬

法官在裁決時則指,兩被告最初同意收取攝製隊每天一千元賠償,但至去年十月十七日拍攝當天,卻開天索價十萬元。加上首被告故意走到拍攝場地旁邊鋸鐵及播音樂,確定他有乘人之急以敲詐金錢,裁定他勒索罪成。另外首被告聲稱當時為「救」胞兄,才襲擊警員肩膀,法官認為他有魯莽地出手,故亦裁定他襲警罪成。

至於次被告,因事主無法確認他參與勒索中,裁定他勒索罪不成立;但因他被警員制服時掙扎及踢腿反抗,故裁定他拒捕罪成。

另宗同類案下周二訊

辯方求情時透露,首被告被捕後曾經割脈自殺,其妻早前離家失去聯絡,故他需獨力照顧患哮喘的三歲兒子。此外,次被告的懷孕妻子將於四月分娩,他希望親睹嬰兒出世。法官特地提醒他計算清楚刑期或可趕及「見BB」。

首被告被控在事發時於益發大廈地下,向安排拍攝場地的電影製作公司僱員張遨揚勒索十萬元及襲警;次被告則涉拒捕。此外,另一宗涉嫌勒索《變形金剛4》攝製隊的案件則於下周二在區院再訊,該案被告謝忠平(卅五歲)被控去年十月廿二日於土瓜灣益豐大廈天台勒索。

案件編號:DCCC 107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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