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社論式節目 通訊局下周商討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公布,將於下月四日舉行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會議,商討規管電視台和電台的社論形式及個人意見節目守則。

通訊局早前完成對有關問題的公眾諮詢,在收到的約一百五十個意見當中,八成五人贊成社論式節目屬個人意見節目,應以現行的個人意見節目條文加以規管;九成二認為電視台及電台應明確告知觀眾,有關節目包含持牌機構本身的意見;九成人贊成應以適當的字眼,清楚表明節目內發表的意見屬電台或電視台的立場;八成八意見認為,電視台及電台應在同一個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讓觀眾或聽眾回應有關意見;八成七贊成將「服務提供者」,定義為持牌人或對持牌人行使控制的人。

議員促界定何為「過分內容」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通訊局應界定何為過分的內容,而非象徵式要求有關電視台或電台讓觀眾或聽眾回應,否則等於變相將電視台或電台發表的攻擊性意見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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