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修訂一拖再拖

【本報訊】「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揭「貪盡海陸空」已有兩年,由貪曾一手提攜的「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其後亦被揭連串貪腐醜行,不過,由「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要求港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以杜絕貪曾醜行的建議,卻至今仍未有落實。港府辯稱有關修訂建議必須謹慎處理,需詳細研究建議在運作層面的操作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但始終未有交代具體修例時間表。

港府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的質詢時又指出,廉政公署有既定程序處理貪污投訴,不論接獲涉及任何人士的舉報,若有足夠資料,必須根據《廉政公署條例》進行調查,而有關調查進度及結果,須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及受其監察。至於廉政專員及副廉政專員的任命機制,當局認為目前做法行之有效,並無計劃改變。

公僕每月酬酢開支無總上限

另外,港府早前因應貪湯醜聞修訂《公務員事務規例》及相關指引,將公務員款待賓客的午膳及晚膳開支上限,分別提高至每人每餐四百五十元及六百元,但沒有為公務員設定每月酬酢開支或外訪津貼的總上限,三位司長更無實報實銷酬酢開支限額,僅設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其中政務司司長為每年四十萬元、財政司司長每年三十萬六千六百元、律政司司長每年十九萬九千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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