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因在○二至○七年在任期間挪用公款私用、逃稅及隱瞞下屬盜公款等,前年在區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帳目等罪成立,但就獲輕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審訊。惟律政司參閱黃的最新醫療報告後,認同他已年老且健康急劇惡化,加上他完成服務令,決定撤銷覆核;上訴庭一度有所保留,但最終批准,七十三歲黃健靈最終獲「放生」。
原本黃健靈亦申請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但聆訊前他已放棄,故昨日只處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
律政司代表昨甫開庭即表示,醫療報告指黃的視覺及聽覺均有退化,並有高血壓及嚴重心臟病,且有兩條心血管阻塞需要做植入支架手術,鑑於其健康狀況,足以構成撤銷覆核的特殊因素。
上訴庭對此決定表明有保留,指黃在案中涉及嚴重違反誠信,若以案情論應判監兩至三年,就算黃有特殊求情因素,最多亦只可考慮緩刑。惟上訴庭最終批准律政司的申請。
案件編號: CAAR 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