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涉嫌在大埔搶劫校服女生及擄往附近山坡淫辱非禮,事後因有市民看到《東方日報》刊登疑犯相片而令警方擒獲色魔一案,控方昨於高院播放女事主向警方錄取的會面供詞,她指被告將她箍劫後,忽爾低聲下氣表示因要「搵奶粉錢」而犯案,又興致勃勃介紹她看勵志書《人生的優點和缺點》;瞬間又忽爾發脾氣,威嚇要「劃花你塊面」,又逼她脫衣及自慰,最終更對她拳打及腳踢她落坑渠。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不時激動哭泣,法庭需兩度休庭讓她平復情緒。
卅六歲無業被告張文偉,被控去年一月三日晚上於大埔區搶劫、非禮及襲擊當時十四歲多的女事主X。X在錄影會面中供述事發經過時表現平靜,她指當晚途經一所學校時,被告箍她頸稱打劫,掠去其財物後一直箍着她行。被告威脅說:「唔好『嗌呀』!唔係就喺你條頸鎅一刀!」
被告帶她到一個涼亭的途中,不斷滔滔不絕,自稱是單親父並育有兩歲兒子,為奶粉錢才搶劫;又介紹X看一本名為《人生的優點和缺點》的書。被告曾問X的家事,X為了安撫被告亦訛稱同來自單親家庭,但最終遭被告揭發她說謊言而責罵她。
之後她再被帶至一個山坡,被告承諾不會殺她及強姦她,但卻用武力逼她脫光衣服及自慰,並要她抬頭及笑得寬容些。被告表示:「你都幾靚女、幾得意,我唔捨得殺你!」及後他用手指插X下體及肛門,並指着短髮的X稱:「你仲型個我,係唔係TB(女同性戀者)嚟?」又稱:「女人畀人摸就係咁。」又問她胸部有幾大。
X驚至哭泣,被告突然憤怒地說:「你知我最憎人乜,我最憎女人喊!」並向她施擊及踢她落坑渠。X指被告其後向她道歉,並讓她穿回衣服離開。
之後X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她當時根本看不到疑犯樣貌;X承認當時燈光昏暗,只看到疑犯側面,但因認到被告的身形、前額及嘴巴凸出,「總之我認得佢個樣啦﹗」
辯方又質疑X因看過《東方日報》刊登的相片及警方提供的相片,故才在錄影會面時認出相中人是被告,X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HCCC 47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