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好友姨甥轉校 教局高官判社服

《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一一年揭發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妝於未經申報下,轉介其好友兼業主的姨甥女入讀由她督導的英文中學,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袁沒有案底,考慮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判她接受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對事件感到難過及遺憾,會待法庭頒下判詞再按既定法律程序跟進。

被告袁慧妝(五十二歲),於一一年七月五日至六日期間,向學生X提供一個對其他學生構成不公平的利益,即將X轉介予由她直接督導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並影響校方考慮而接納X入讀。早前有報道指,被告仍在教育局工作,事發後已調職,現時被停職。

撰寫信件 致電校長

被告昨獲多名親友到庭支持,辯方求情時指社服報告正面,希望裁判官接納報告,裁判官最終判被告接受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被告離開時,由多名親友簇擁離開法院,期間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隸屬觀塘區學校發展組,並於○一年起租住女友人於元朗區一個物業,女友人的姨甥女X在統一派位中被派至一間中文中學,被告其後在未有申報下,將X的學歷文件傳真至由她督導、屬英中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並致電校長及撰寫信件,請求校長考慮取錄X,X後來經面試後獲取錄。

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校長葉信德回應稱,該校將一如以往,按照既定程序,一視同仁處理所有「叩門」申請,包括按申請學生的表現作客觀評分,絕不會優待任何人。

吳克儉:重視公僕誠信

吳克儉昨回應稱,根據現行機制,轉校收生由校本決定,強調教育局沒有需要亦不適宜為學生撰寫推薦信,除非有特殊情況,如學生搬遷,局方分區人員才會撰寫轉介信件,但並非推薦信。吳重申,政府重視公務員隊伍的誠信,需公正無私處事及提供服務,政府亦有機制防止涉及利益衝突。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表示,過往曾收到由社區領袖為親友撰寫的推薦信,他指絕大多數中學均已設有完善的「叩門」機制,若接到由教育局官員為學生撰寫推薦信,亦只會視之為「一般推薦信」,按既定程序公平處理,不會感到受壓。

案件編號:KCCC 326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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