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編輯涉藏毒被捕

【本報訊】《蘋果日報》男編輯涉嫌藏毒斷正被捕。巡警上周六凌晨在油麻地街頭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共檢獲六克卷煙大麻,遂以涉嫌藏毒罪名將他拘捕,二十四歲疑犯被捕後報稱任職《蘋果日報》港聞版編輯,並獲准保釋候查。他昨日嘆稱案件曝光後被炒魷,又指曾在外國留學時見過吸食卷煙大麻,當時以為與毒品有異且不會上癮,但返港鮮有吸食,擔心事件影響前途。

檢6.1克 保釋候查

涉案男子姓梁(廿四歲),據悉,他曾遠赴歐洲攻讀大學,之後回流返港到香港浸會大學繼續學業,期間曾在電視台和報館做兼職記者,又曾協助議員參與競選活動,兩個月前加入《蘋果日報》擔任港聞版編輯。他以涉嫌藏毒罪名被捕,已獲保釋候查,四月初返警署報到。

事發於上周六(廿二日)凌晨一時許,梁與一班友人在油麻地一間酒吧消遣後盡興而歸,當他步至東莞街及澄平街交界時,被巡邏警員截停調查。期間警員分別在他的隨身袋及衣物口袋檢獲懷疑大麻草及卷煙大麻,共重六點一克,有人報稱僅屬自用,警方將其拘捕,並檢走懷疑毒品作進一步化驗,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梁昨日下午接受查詢時稱,該卷煙是從友人得來的,坦言在外國留學時以為與毒品有分別,但之後鮮有吸食,也未有上癮。他嘆指,其公司得悉事件後已即時採取「行動」,故他已不再是該報員工,目前感到非常擔心,深怕案件會影響前程。

如有毒癮可判服刑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論身上藏有的大麻分量多寡,均屬違法。如果大麻是自行食用,會觸犯《危險藥物條例》第八條管有危險藥物,將會留有案底,如管有者有毒癮,可被判入喜靈洲戒毒所服刑,接受為期約九個月的戒毒治療;若他屬初犯及無毒癮,法官或判他短期監禁。不過,如果大麻用於販賣或與他人分享,則觸犯《危險藥物條例》第四條販運危險毒品,屬嚴重罪行,以六克大麻分量計算,或要判處監禁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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