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繼續討論投訴法官行為的機制,有立法會議員形容,現時市民若要投訴處理案件的法官猶如「攞條繩吊頸」的自殺式行為,又指三權分立下,無人可處理對法院首長的投訴;司法機構也承認,《法官行為指引》對法官的司法行為失當未有定義,同時對違反指引的法官也無施加任何罰則。有具法律背景的議員認為,若能有機制規管法官紀律,有助鞏固司法根基。
根據現行制度,所有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相關法院領導層處理,被轟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曾多次參與示威活動而牽涉官非的議員梁國雄在昨日的會議上直言,投訴處理案件的法官猶如「攞條繩吊頸」的自殺式行為,更聲稱若在委員會上投訴法官,憂慮日後或遭重判。他又質疑,三權分立原則下,若法院首長違規,誰可指證法官。
身兼大律師的議員廖長江認為,若有機制規管法官在庭內、庭外的紀律問題,包括與不適合的人士交往、出入不適當的場所,有關規管機制不但不會侵蝕法治,反有助鞏固司法根基。另一名具法律背景的議員湯家驊指,新機制應只處理針對法官的個人操守問題,指過去四十年,有三名法官因行為不檢而要提早退休或免職,反映法官被免職多因個人行為所致,與判錯案無關,兼且本港法院有上訴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判錯案或審案偏頗的投訴。
不過,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認為,公眾應相信法官能不偏不倚判案的同時,亦能公正處理涉及法官的投訴,又指為維持本地司法獨立,不應由非法官調查牽涉法官的投訴。由於司法機構昨未能提供過去三年有關投訴法官的數字,委員會下月再開會討論有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