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內容

買家印花稅(BSD):非香港永久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包括內地買家及以公司名義買樓的人士,須額外繳交相當於物業市值15%的BSD

加強版額外印花稅(SSD):持有住宅物業少於六個月內轉售,須額外繳交相當於物業市值20%的SSD

持有住宅物業六至十二個月內轉售,須額外繳交15%的SSD

持有住宅物業十二至三十六個月內轉售,須額外繳交10%的SSD

豁免:用於重建項目的交易,以及代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可獲退還或豁免繳交BSD,但代表未成年永久居民買樓則不獲豁免,以免有內地人借「雙非」兒童買樓避稅

加減辣機制:草案訂明政府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機制,快速調整BSD及SSD稅率以回應市場變化,但政府其後承諾只會在「減辣」時使用快速機制,「加辣」時會用回現行的草案二、三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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