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謀殺案不許宗教理由抗辯

巴漢一直堅稱自己是根據神的指示而行,又向妻子的表妹說自己是神派來世界的先知。有註冊臨床心理學家表示,兇手可能是信奉了異端才犯案,但更有可能的是他本身患有精神病,令他產生宗教上的妄想而引發血案。但有法律界人士指,以宗教理由殺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估計兇手患思覺失調

「如果一個人太沉迷或執着咗某個信仰,又或者信奉咗偏離正軌嘅教派,都有可能會出現偏執嘅諗法,但佢本身都好可能係有情緒嘅問題。」註冊臨床心理學家鄒凱詩指,兇手可能患有思覺失調,甚至精神分裂,出現幻覺及幻聽,令他相信妻子被魔鬼附身而自己是神的先知,要替神進行審判。

「無論佢妻子願唔願意(被殺),兇手都無權結束一個人嘅生命。」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即使證實了死者是自願被殺,法律亦不容許兇手以宗教為抗辯理由。若兇手是精神病患者,法庭雖不會判他謀殺罪成及終身監禁,但是基於兇手極具危險性,他亦好大機會終身被關入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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