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自回歸後,內地執法部門未得到港府許可而越境執法時有發生,如九九年及○三年都分別有內地海關闖入香港水域,強行把涉嫌走私船隻拖回內地調查,甚至扣查港人,而○四年甚至有民警持武器在香港準備「做嘢」,結果被香港警方拘捕。惟港府每次都僅「關注」事件,其後不了了之,就算曾拘捕內地人員越境執法,最終也撤銷起訴。
香港回歸後首宗越境執法事件發生在九九年一月六日,廣東省海關懷疑油躉「芙蓉山號」於位處中港水域邊界的大嶼山以南大鴉州海面非法運載紅油,派出一艘快艇強行把油躉拖回內地,拘捕七名香港船員,事後船公司堅稱事發在香港水域內,惟香港保安局信納內地海關指事發在香港水域外,認為是合法扣查。○三年九月七日,內地海關亦闖進香港水域近蚺蛇灣海面,拖走一艘涉嫌走私的貨船,事後保安局要求內地當局徹查,惟最終無下文。
內地民警亦曾在香港越境執法,○四年六月十六日晚上,七名懷疑是內地公安的人士持手銬和武器在摩星嶺準備行動,被附近居民發覺他們形迹可疑而報警,他們涉嫌遊蕩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香港警方拘捕,廣東省公安廳其後證實其中兩人為民警。不過,律政司在警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而撤銷起訴,令各界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