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公司任董事的內地女子,去年欲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處理珠寶原材料轉口生意,期間她附上一張六千元支票涉嫌行賄入境處職員,要求處方加快審批及處理其申請,她事後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於東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她自辯時否認行賄,指稱該支票原是捐給「太上老君廟」的香油費,以祈求生意興旺及簽證順利獲批,惟不知道支票糊裏糊塗夾附在寄給處方的信中才引起事端。
卅四歲被告李麗京,是○六年在港成立的海麗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海麗)之唯一董事及股東。
控方指被告去年八月廿九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工作。負責審批的入境事務主任鄧效輝供稱,於九月底發信被告要她再交補充資料。至十一月一日,被告致電鄧詢問申請進度及問「何時繳付六千元」,鄧則澄清只在申請獲批後才需付一百六十元。
十一月五日,鄧收到被告來信要求緊急處理其申請,信中並附一張由被告簽發的六千元支票,事件轉交廉署跟進。
被告之後再致電鄧問進度,鄧按廉署指示安排被告於十二月四日到辦公室,二人整個會面過程則被廉署人員暗中攝錄。庭上昨播放了其中片段,被告向鄧表示該六千元乃「服務費」,更稱:「你有陣時呢,都係要,你工作方面比較熟啲」。
被告同日被捕,廉署人員在她身上搜獲一本支票簿,其中一張支票存根寫有「工作簽證」及「$6000HKD」,另一張存根則寫有「太上老君香油錢」及「$1000HKD」。
被告自辯則指因篤信道教,故兩年前已向本地一間「太上老君廟」捐款祈福,她聲稱上述被兩張支票均是添香油費,一千元是為同鄉祈福,六千元則祈求簽證順利。她指不知該支票錯誤夾在入境處信中;她又否認曾致電鄧查問何時繳付六千元。控辯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414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