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港漢在一一年四月夥委內瑞拉男商在沙田凱悅酒店地下大堂,販運約近一公斤可卡因毒品時當場被警方截獲;委國男商之後主動供出另位於尖沙咀的藏毒倉,警方在上址再搜出一百廿七公斤可卡因。二人事後被起訴,只涉及一項販毒罪的港漢因不認罪,受審定罪後重囚廿一年,較涉及兩項販毒罪但認罪判囚十九年兩月的男商,刑期更重。港漢昨在高院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有失誤,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人譚志壽(五十六歲)在原審時辯稱,案發前曾向眼科醫生求診,為籌措驗眼費遂向一名叫「高佬」男子借款二千元,惟「高佬」將錢交他時同將一個鞋盒交給他,惟他不知盒內原來藏有毒品,直至被警截查時才發現;當時辯方並將上訴人的醫生信呈交法庭佐證。
上訴庭聆聽控辯陳詞後,指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未有提及上訴人的醫生信,這或影響他在陪審團心目中的印象,因而令他未獲公平審訊,故認為定罪有欠穩妥而上訴人得直,但下令案件要重審。
案件編號:CACC45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