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荷里活片王《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十月在鰂魚涌取景時疑遭一對兄弟勒索十萬元案,辯方昨於區院提出毋須合辯的陳詞,指被告與攝製隊最終「傾唔成」賠償協議,故兩被告才在其經營的冷氣工程店外繼續鋸鐵,並無刻意阻礙拍攝;惟法官不接納辯方陳詞,並裁定二人的勒索等三罪表證成立。二人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二日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針對勒索罪作出中段陳詞指,控方必須證明兩名被告麥志成(廿七歲)和麥志恒(廿八歲)在去年十月十七日事發時,曾經恐嚇及提出不當要求才屬控罪元素。
辯方強調,二人當時向攝製隊的助理場務經理索取十萬元,純是「洽談」賠償並非勒索;再者,二人的工作受拍攝影響,即使提出十萬元補償也屬合理。
此外,二人沒用武力威嚇,儘管他們弄出鋸鐵聲,但因當時電影未開始拍攝故無受延誤,法官最終不接納辯方的陳詞。
案件編號:DCCC 107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