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管會早前接到投訴,指李海景於雜誌一篇名為「牙醫講飲講食」的訪問內,引用「香港大學理科碩士(植齒科)」名銜,由於該資格未被錄入名冊,故不被允許使用。
被告承認全部指控
李同時於文章提及診所位置,又指自己專長治牙周病、種牙技術等,有拉客之嫌,違反專業守則內禁止招攬客人的規章,涉專業失德。
李海景透過律師承認全部指控,又解釋說該次訪問由太太安排,違規內容並未經他批准刊登。牙管會不接受解釋,指該訪問以介紹食肆作主題,而李的執業細節與主題無關,故相信若非被告要求,雜誌不會刊登與主題毫不相關資料,但相信重犯機會低,決定發警告信並刊憲,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