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賣盆菜食署圖包庇

食物工場疑偷步發新年財,食物環境衞生署不作檢控反急急發牌!盆菜寓意盆滿鉢滿。有商人疑覬覦商機,未獲發牌便大賣盆菜,堂食外賣皆反應熱烈,有市民揭發工場無牌經營,食環署獲悉後非但未有檢控,更即時發出牌照圖作了事。立法會議員炮轟食環署本末倒置,等同包庇無牌食物工場,助長歪風。

「我舊年就試過食外賣盆菜成家人都唔舒服,所以今次一話訂就即刻去食環署查佢有冇牌,點知真係冇!」居於元朗的曾先生近年與家人習慣以盆菜團年,去年曾因「貪平」光顧來歷不明食店令全家人腹瀉,為免重蹈覆轍,今年家人擬訂購盆菜時,曾先生便即時登入食環署網頁了解,結果發現今年從網上物色的食店原來尚未領有牌照。

食材隨地放

記者曾到場查詢預訂盆菜事宜,發現食店並無張貼任何食環署牌照,廚房則一片濕滑,部分未經烹煮的食材隨意堆放地上,部分煮熟的盆菜則未經蓋好而攤放枱上。負責人自稱經營私房菜,因應農曆新年特設外賣盆菜及送貨服務,早在農曆年前已不停接獲訂單,又要求記者先支付一半訂金。

面對無牌食肆的舉報,食環署竟然急急發牌,而非採取行動。發言人表示,接獲轉介後曾多次派員巡查,惟未發現有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根據記錄,涉事處所曾持有食物製造廠牌照,惟持牌人於去年年中將牌照交還該署註銷,但該署同時接獲他人為同一處所申請有關牌照,食環署現已向申請人發出暫准食物製造廠牌照。

「分明係放生」

發言人指食環署過去三年共向在元朗區的無牌食物製造廠分別提出五十、九十及一百九十宗檢控,三年間升幅近兩倍。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涉及配製食物出售(外賣),須領有該署簽發的食物製造廠牌照。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九百元。

「簡直係荒謬!明明係無牌賣嘢,食環署就扮睇唔到、查唔到,完全唔檢控,分明就係有意放生,咁同包庇有咩分別!」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食環署應以公眾安全為首要考慮,加上有牌與無牌的界線清晰,當局又有為未獲正式發牌的申請人特設臨時牌照暫准經營,獲悉有工場偷步經營,作為執法部門的食環署不但無檢控,反而即時發牌,變相助長無牌經營,促當局交代。

記者:阮佩君、黃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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