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打勒索女友 被告﹕情趣遊戲

【本報訊】無業漢在○二年曾因詐騙女友家人的金錢,被定罪後判罰社會服務令,女友雖斬情絲,但卻藕斷絲連,二人去年重逢後愛火重燃。惟期間男方疑翻舊帳,歸咎是女友令他當年被入罪,而涉嫌多次虐打她洩憤,包括脫去她衣衫逼她浸冰水、及用膠袋和水桶笠頭等,另又涉勒索她四萬元,因而再惹官非。被告昨於荃灣法院被控傷人及勒索兩罪,雖然辯方申請保釋時聲稱二人當時只是玩「情趣遊戲」;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下令將他繼續收押至二月六日再訊,他要在獄中度過新年。

曾欺詐金錢 一度分手

卅四歲被告鍾振邦,被控在去年九至十二月間多次惡意傷害年約卅多歲的姓鄧女事主;另被控在去年十一月三日於佐敦鴻運大廈某賓館內,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鄧交出四萬元,他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檢驗被告手機所拍攝的照片和錄像以確定事主傷勢,又透露被告當年因欺詐事主家人金錢,令原本是情侶的二人分手;而復合後被告涉打事主,與他當年被定罪一事有關連,被告又曾透過社交網站向她索錢,遭事主胞姊得悉而揭發,並陪事主報警。裁判官則指,若事主因指控被告而遇襲,被告有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控方表示會就此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當年是被告誘使事主去騙她家人錢,故她亦屬「被告」而非受害人;又指二人復合後多次外遊,關係親密,故認為事發時「遇襲」只是兩人玩「情趣遊戲」。惟裁判官表示,警方在被告手機檢出的錄像,顯示事主遭受某類暴力對待,故否決保釋。

案件編號:TWCC 35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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