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警 搶手機囚15月 拍裙底判感化

【本報訊】港島西區警區反黑組男探員涉嫌當街強搶一名少女的iPhone 5手機,他在被途人截獲後更「賊喊捉賊」,聲稱自己正在追賊,惟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審訊後,他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日判刑指同類偷竊案件非常猖獗,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監禁十五個月。

曾多次獲讚賞求輕判

被告黃子恆(二十八歲),被控去年八月十七日在太古城及英皇道交界,偷竊屬於女子溫活羚(十九歲)的一部白色蘋果iPhone 5手機。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過去多次獲得警方讚賞,希望法庭盡量輕判,但裁判官聞言即反問:「你都知有量刑指引呵?」並指法庭判刑時須依循量刑指引,並不覺得被告有理由減刑。

稱患焦慮症 偷拍紓壓

另外,中年休班男警聲稱因照顧患病家人而飽受壓力,並患上焦慮症,遂於去年十月十六日在港鐵太古站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廿四歲女侍應的裙底春光紓壓,但當場被捕。被告楊永明(四十五歲)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被判十五個月感化,並要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精神治療。辯方求情指被告勢將失去從事了逾二十年的警察工作,但裁判官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摧毀了過往的努力,可謂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ESCC 3218/2013、ESCC 413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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