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擬歸行政署管轄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早前獨家報道,指政府計劃現由民政事務局管轄的法律援助署,重新撥歸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以提高法援署的獨立性。

官員證實本報早前消息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昨於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證實本報報道,指當局正仔細研究有關建議,預計今年年中向委員會匯報結果。

有議員質疑撥歸行政署管轄仍未夠獨立,要求將法援署完全獨立於政府或交由另一獨立法定機構管轄。許曉暉強調,現時法援署在財政、運作及管治機制上均已獨立行事,無迫切需要設獨立法援管理架構。議員梁國雄批評民政局是「外行領導內行」。

另外,港府提出《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以改善多級法院的運作和程序,包括加強勞資審裁處的文件披露規定,以免資方借拖延向勞方披露資料阻撓開庭,但有關條文同時禁止勞資雙方對外披露有關文件,否則可構成藐視法庭罪。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表明反對,形容有關建議如在勞方頭上加上「金剛箍」,令勞方無法向工會或其他工友披露欠薪資料,要求先抽起相關條文再詳細討論,最後獲有關當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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