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日前邀請一些商界人士和學者出席飯局,席間話題談到特首施政報告中提出將引入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大家都認為這個新措施對釋放市場土地資源很有幫助,應早予落實。
筆者曾計算過,本港有四千餘幢樓齡超過半世紀的舊樓,有一千四百幢工廈,有二百二十七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這些建築物很多不符合時代的需求, 應要重建才能地盡其用,但往往因為補地價問題無法與政府達成協議,僵持不下,以致這些土地資源就只能一直「保持原狀」,而所涉及的地皮總面積超過二千公頃,且大部分均位於市區,十分珍貴。
現政府引入仲裁計劃,主要想透過獨立的第三方仲裁方式,讓發展商和政府加快達成補地價協議,令有關項目能早日動工,早見成效。這做法的好處是既可避免外界抨擊「官商勾結」,又可防止官方部門過往那種「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官僚作風拖慢進度。對於現時土地供應極度短缺的香港,此項舉措是務實和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推行這計劃,有兩點當局必須慎重考慮:一是如何選擇仲裁員,選擇的標準是甚麼?二是如何制訂仲裁準則,如果補價太高,發展商承受不了,只好告吹,再好的項目也沒有用武之地;如果補價太低,社會上又可能會有「明益地產商」的聲音。如何拿捏,確考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