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委員長、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張德江出任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副主席,順理成章、方便快捷地將港澳工作納入國家安全的考慮範圍。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肯定是一個長期性的機構,至少在習近平未來九年執政期存在,主席一定是習近平擔任,排名第一的副主席也會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擔任,張德江因為年齡原因,二○一七年的十九大上就要退下來,新的人大委員長會不會還出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出任國安委副主席則不一定。但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今後一定會是國安委成員則不會有變。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立並開展工作,最讓港人產生聯想的,是二十三條立法會不會面臨壓力、加快步伐。所謂二十三條立法就是要在香港制訂「國家安全法」,中央通過《基本法》把這個「憲政責任」和權力賦予了香港特區政府。這個「法」不立,這項責任不完成,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今後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的決策就無法在香港「協調統籌」落實,中央和特區政府都會缺少「法律依據」。
如果真是這樣預期和確定問題,中央就很難容忍二十三條立法再拖下去,而是要加速重啟工作。時下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兼任國安委副主席,正好可以從憲制、憲法方面督促特區政府展開工作。
而十一年前二十三條立法,主要是特區政府在推動,中央沒有「露面」。現在不同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立可以讓中央「露面」推動立法了。何況十一年後的今天,香港內外、中國內外的安全形勢,在朝廷眼裏有了很大的不同,美國重返亞洲、遏制圍堵中國,周邊多個國家和中國有主權之爭,關係不諧,「外部勢力」擬插手普選干預香港,如此種種都令朝廷抓緊二十三條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