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險失事件」助檢討

【本報訊】公立醫院不時爆出醫療事故,醫院管理局已有呈報機制,但有更多雖已犯錯、但未影響到病人的「險失事件」(near miss),一直未有紀錄。醫管局今年一月起推行新呈報系統,要求醫護人員呈報險失事件,以便檢討及改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病人安全及風險管理)林潔宜指,據外國文獻推算,每發生一宗醫療事故,背後約有十至二十多宗險失事件,認為新措施有助提升病人安全。

定義:未影響病人的錯誤

林潔宜解釋,險失事件的定義是醫療過程中出現錯誤,但未對病人有實質影響,例如藥房配發錯誤藥物,藥物未派到病人手上,已被病房護士發現,便屬「險失」;若藥物已派給病人,即使未服用,但錯誤已到達病人層面,便屬「醫療事故」。同樣,醫生做手術時調亂左右,只要在開刀前發現,錯誤未造成,便屬「險失」。

她解釋,將險失事件納入呈報,是跟隨國際做法及世界衞生組織建議。此類事件可能只是碰巧被揭發,因此有系統地呈報,將有助醫院檢討及改善。她指,暫難估算每年有多少宗險失事件,但若有值得分享的個案,會收錄《風險通報》供員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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