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舉行政制改革公聽會之際,與會團體學民思潮的五名代表,聯同一名市民,突然離開座位,衝向政制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立法會多名保安人員上前攔截,最終把一干人等帶離會場。
學民思潮代表事後聲稱遭立法會保安扣留,更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簽署文件承諾不會再犯;質疑立法會保安並無交代採取行動針對他們的原因及法理依據。
立法會有責任保護出席會議人士安全,包括市民、議員和官員。有與會者突然離座,衝向官員,且動機非剎那可以確定,保安上前攔截,把涉事者帶離現場,到場外另一房間查明究竟,這就是立法會保安採取行動的原因。
學民思潮質疑的,或是立法會保安並非法定執法人員,故無法律賦權扣留他們。然而,非法定執法人員真的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拘捕或扣留他人嗎?須知有一種拘捕叫「公民拘捕」,例如有賊入屋,住戶合力把他制服,甚至把他綁起,暫時扣留,待警察到場便交警方處理。阻止罪案乃法律容許的「公民拘捕」及暫時扣留,因此,市民在立法會突然離座,衝向官員,有威脅官員人身安全可能,相信也是法律容許立法會保安進行「公民拘捕」及暫時扣留涉事者的理由。被捕者拒絕交代身份及衝前原因,立法會可召警處理,但不得作超乎合理期限的扣留及使用私刑。
學民思潮的所謂思潮,或已不再包括以常理論事;而是倒退為不假思索,事事以聲浪代替思考的想當然抗爭騷表演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