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殯葬區」疊郊野 團體促剔除

【本報訊】政府於一九八三年為原居民劃出「認可殯葬區」,土地正義聯盟過去數月調查發現,現供一般市民使用的火葬場及墳場總面積僅約八百公頃,為原居民「認可殯葬區」的五分之一,認為原居民及一般市民在殯葬土地分配存差異。兩成「認可殯葬區」座落於自然保育區及具特別科學價值地點之上,原居民建墳時多移除樹木,嚴重影響生態,故促將自然保育區等剔出殯葬區範圍。

元朗27個涉自然保育區

幹事莊立彬又指以元朗區為例,該區的殯葬區約有八十四個,當中二十七個與自然保育區重疊,一個與具特別科學價值地點重疊,另有四個與郊野公園範圍重疊。

莊指,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列明在劃作「自然保育區」地帶的土地,經常准許的用途只包括墳墓的保養及修葺工程,故認為原居民於保育區內加建新墳,涉違反相關條例。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亦指,殯葬區的設立導致「賣地」,有大埔三門仔村民指,曾有原居民收取利益後,協助非原居民申請於殯葬區下葬,認為利用公共土地私人圖利不公義,要求當局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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