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成衣生意的女商人○五年底過世後,留下約值三千萬元遺產予丈夫和女兒共同管理。事隔八年後,女兒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想再婚的父親,指他多年來「爛賭」及沒有交代遺產帳目,要求法庭罷免父親擔任遺產管理人之職,改由她一人管理,並要求把約一半遺產分給她。
入稟狀稱,原告李婥如是被告李伯賢和女死者石滿蓮的女兒。被告曾受僱稅務局,○五年七月退休時領取一筆退休金,現時月領三萬八千元長俸;但原告指被告是一名賭徒,花大量金錢賭馬、投資又失敗、且經常缺錢和舉債;他更在死者○五年十一月去世當日,問死者取六萬元。由於死者無立遺囑,原告和被告同成為遺產管理人。
遺產包括有作為居所、現約值二千萬元的西貢西沙小築獨立屋、其他是九龍城衙前圍道一個舖位、興業街一個工廈單位及鰂魚涌一個佛堂部分業權,另加存款和股票等共值約一千萬元,估計遺產值逾三千萬元。
原告指,被告將上述舖位收得的租金自用,其後更出售該舖位但沒有交出售舖得益,此外,被告亦未按承諾,將原告加入成為獨立屋的聯名業主,原告因此興訟爭產。
案件編號:HCA 9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