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與父母同住西區警察宿舍、從事網上買賣的女子,與一名女網友進行網上交易時,涉在收取十五萬元鑽石訂金後失蹤,而她開出用作購買對方手袋面值八萬五千元支票亦「彈票」,她事後被控欺詐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兩罪,去年十月底在粉嶺法院受審,但她在開審僅一天,便棄保潛逃,現仍被通緝。
裁判官昨在被告缺席下裁定她兩罪成立,判監十三個月及令她賠償事主十萬元損失。
裁判官指廿二歲被告李貽(又名李潁潼)曾供稱不清楚涉案鑽石的去向,認為她砌詞狡辯,加上事主口供可靠,故裁定被告罪成。控方透露被告有四項案底,其中三項與本案同類,曾先後被判監七個月和八個月,她出獄後不久便干犯本案。
控罪指被告於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向女事主黃泳珊訛稱可替對方代購一枚三點零一卡鑽石,從而騙取黃的十五萬元;另被告在同月廿六日向黃開出未能兌現的面值八萬五千元支票。被告得悉事主報警後曾歸還五萬元。
案件編號:FLCC 14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