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營養標籤 網上申請可減費

【本報訊】政府二○○八年引入營養標籤制度,但年銷三萬件或以下產品可申請豁免印上營養標籤。政府昨刊憲指,今年三月廿四日起,如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以電子方式遞交小量豁免申請或續期,收費分別減兩成三及兩成四。當局稱,減費可鼓勵業界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符合環保政策。

調低逾兩成收費

政府昨在憲報刊登《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建議為以電子方式、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遞交的營養標籤小量豁免申請和續期申請引入較低收費,兩項申請費用分別由三百四十五元及三百卅五元,調低至二百六十五元及二百五十元。

在小量豁免制度下,每年在本港銷售量三萬件或以下,同時沒有在標籤或宣傳品作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可豁免遵從營養標籤規定,截至上月三十一日,有逾一萬六千種小量豁免產品於市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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