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承辦商 按 「星級制」評分

【本報訊】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昨公布新修訂的「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表現評級」結果,以星級制評核承辦商的表現,分「安全」及「質素」兩類。委員會主席潘樂陶指,新評級制度旨在鼓勵業界提升服務質素及讓市民更容易選擇承辦商,重申不獲星的承辦商仍可提供服務,當局會在本月底以新模式公布轄下的註冊承辦商的評級。

最高五粒「質素之星」

去年三月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發生升降機斷纜導致七人受傷送院,當局大為緊張,立即檢討現行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的評分機制,並由上述委員會跟進。委員會昨舉行第三次會議,會後宣布通過以「星級」作為新的評級機制,凡在過去一年巡查中,沒被發現有任何安全及保養服務問題,承辦商可獲得一粒「安全之星」及最多五粒「質素之星」。

對於為何新機制未有加入懲罰成分,機電署副署長(規管服務)胡建明表示,現時已有相關條例規管承辦商,最高刑罰是吊銷承辦商的牌照及交由法庭審訊,故認為新評級制須以「鼓勵」形式推動業界改善服務,並讓市民更容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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