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連串貪腐醜聞,重創廉政公署及香港的廉潔奉公聲譽。政府於參考貪湯事件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連串建議後,昨日向全港十八萬公務員發出全新的「饋贈、公務酬酢及外訪」指引,提醒公職人員應盡量避免在公務活動中饋贈禮物及紀念品,即使有必要贈送,亦只應送贈印有政府標誌的紀念品或宣傳香港的書籍;公務酬酢方面亦須堅守節儉原則,宴會開支上限須包括飲品及小費等一切開支,但當局同時因應最新物價情況,將午宴及晚宴的人均開支上限分別調高至每餐四百五十元及六百元,升幅達兩成八及三成三。有前廉署人員質疑有關升幅過高。
「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去年九月發表報告,特首梁振英隨即指示公務員事務局及行政署,全面檢視政府內部有關饋贈、公務酬酢及外訪的指引。針對貪湯豪花公帑送禮的醜行,新指引規定公職人員應盡量避免在公務活動中饋贈禮物及紀念品,即使基於實際運作、禮節或其他原因,饋贈實屬必須或無可避免,禮物或紀念品亦不應奢華,數量應減至最少及限於機構間互為送贈,且應永久印有或帶有政府決策局或部門的名稱或標誌,公職人員亦可考慮饋贈政府刊物,或有助宣傳香港形象的刊物或書籍。
針對貪湯亂花公帑請客的行為,新指引規定公職人員進行公務宴請時應以節儉為原則,避免讓公眾感覺政府酬酢過於奢華,並同時宣布將公務午宴的人均開支上限,由現時的三百五十元提升至四百五十元,晚宴則由現時的四百五十元提升至六百元,當中包括在該宴會上享用的食物和飲品的一切支出、服務費和小費。
針對貪湯帶備早已買落的美酒在宴會中飲用,再分單開數以規避開支上限,新指引訂明另行購買但用於同一餐宴場合的食物和飲品費用,亦必須計算在有關活動的總開支內。新指引又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申報宴請的賓客名單、宴請的次數、出席的政府人員數目及款待規格等,若出現任何例外情況,均須由有關決策局或部門首長級人員批核,並且記錄在案。
行政署指出,當局在檢視公務宴請開支上限時採取嚴謹和務實態度,平衡各方面考慮因素,包括消費物價指數的累計升幅、市場實際情況、政府運作上的需要,以及使用公帑應有的節儉原則等;當局曾在三十間位於港島及尖沙咀不同地區的食肆,查詢一般午宴及晚宴的餐單價錢,以及如需要獨立廂房設宴有無最低消費限制等。
在公務外訪方面,當局現已有規例就機位等級、離港公幹膳宿津貼等作出規定,經檢視後,當局已提醒公職人員應切實遵循有關規例,並須就每個公務外訪申請作詳細記錄和批核,確保公帑使用得宜。
前廉署調查員林卓廷質疑新訂的飲宴開支上限升幅過高,尤其是午餐人均上限四百五十元是「相當豪」,認為如公務人員有實際需要包房宴客,應個別提出理據尋求主管特殊批准,而非一刀切大幅提高飲宴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