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港最大的醫生組織香港醫學會,不滿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多年來將醫生紀律研訊小組的裁決凌駕於全體廿八名醫委會成員的討論權,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確認啟動覆核紀律聆訊的決定權究竟屬於誰方,案件昨在高院審理。
與訟雙方律師均指涉案《醫生註冊條例》的草擬有缺陷,但無論哪方提出的解釋都會令《醫生註冊條例》一些條文顯得古怪。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押後宣判。
本案肇因是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在兩年前裁定女西醫Lwin Winnie專業失當後,十名身兼醫委會成員的香港醫學會成員引用《醫生註冊條例》第21(4B)條,要求醫委會覆核該決定。該例規定,「醫務委員會」在一宗紀律研訊結束的十四日內,可主動覆核在該研訊中作出的任何決定。醫委會認為條例中所指的「醫務委員會」是指紀律研訊小組,故拒絕覆核該決定。而香港醫學會則認為該例中所指的「醫務委員會」應指全體醫委會成員,遂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7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