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律師行合夥人的一對律師夫婦聯同一間顧問公司的男顧問,在○一年十一月至○七年四月間就廿六宗交通及工傷意外的民事索償中涉嫌「包攬訴訟」,當中涉及賠償金達七百萬元,三人在區院被控廿六項分享訴訟成果罪。
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指該名顧問向每宗民事案的事主表示,可提供意見及協助索償,並介紹律師夫婦代為追討,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當成功追討賠償金後則要抽取其中兩成作服務費。控方指該顧問在案中共取得「服務費」約一百四十五萬元。
控方之後傳召索償案的事主作供,男速遞員馮應樑供稱在○三年工作時車禍受傷,之後任顧問的首被告葉漢明(六十歲)游說他授權律師,即次被告楊潤康(四十四歲)及第三被告羅婉清(四十九歲)代為追討,最終馮在○五年收取十三萬多元賠償金,當中已扣除兩成即三萬四千元作為「服務費」。
辯方盤問馮時則指,次被告的文件已列明律師費每小時三千五百元,即使馮敗訴,亦要支付律師費,辯方並呈上單據指馮當時已簽署確認,事後亦有付律師費。馮對此同意,又指事隔多年「記憶可能有錯誤」。
案件編號:DCCC 2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