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一一年揭發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妝,涉嫌未有申報利益下安排一名與她有關連的女生,由中文中學轉往由她督導的英文中學就讀,袁事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昨於九龍城法院傳召被告的上司關伯強作供,辯方盤問關時,「踢爆」關亦曾作出協助學童轉介其他學校;關承認有此事,但強調事件涉及中六派位的轉校,與中一的情況有不同。
控方證人關伯強是總學校發展主任,是被告袁慧妝(五十二歲)的上司。關供稱,若有學生於升中放榜日因不滿意結果而尋求轉介,根據他們觀塘區的傳統做法,除非個案涉及宗教或語言等特殊情況,否則局方只會提供有空缺的學校名單,而不會替方學生接觸校方。對於控方指被告在放榜日,將親友轉介至她轄下的學校,關表示是看見過傳媒報道始得悉事件。
辯方之後盤問關,指理論上校方處理自行叩門或經學校發展主任介紹的學生時,有沒有分別;關回答稱,承認「感覺上」校方會較重視經轉介的學生。
辯方隨即出示一份筆記及會考成績單,指○九年時有一名考獲十三分的中五會考生,獲某中學錄取後,對方因個人喜好想轉校,遂透過一名「非普通市民」向關尋求協助,關則將該個案交由被告處理,被告亦致電該學生心儀中學的校長,惟最終該學生沒有被取錄。關承認有其事,但強調中六與中一的派位轉校情況不同。
辯方又舉另一事例,將一男子的姓名及職銜寫在紙上交予關看後,辯方表示該男子在○八年中一派位放榜後,曾要求關協助一名學生入讀一間心儀的英中。關脫口說出該男子是他的上司,但他忘了有否發生此事。關隨後補充,學校發展主任在中一放榜後,不會單單因「學生喜好」的原因而跟進轉介個案,但會因應經驗而行使酌情權。據悉,英中最終沒有取錄該名學生。
被告被控在一一年七月五至六日間,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向學生X提供一個對其他學生構成不公平的利益,即是將X轉介予由被告直接督導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並影響校方考慮而接納X入讀。
案件編號:KCCC 326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