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滙景商場「舖王」名醫林傳龍前年入稟高院,指父親林成賢於一一年三月至六月間,在他診所附近及其子女學校附近派發傳單及貼街招,林傳龍認為當中內容指他「呃錢呃舖」,是對他構成誹謗及聲譽受損,要求父親賠償他八十萬至一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林傳龍的代表律師在開案詞指,被告林成賢貼街招的地方「人來人往」,會令途人覺得原告不誠實;律師又指原告雖曾問被告借錢,但事後所有借款已全部本利歸還,並不存在「呃錢呃舖」。原告將於今日出庭作供。
對簿公堂的林氏父子昨均有到庭,但在庭上二人卻「各據一方」,全無眼神交流,父子二人「形同陌路」。原告由一名疑似保鏢陪同到庭,並於散庭後戴上口罩離開。被告則由妻子陪同到庭,其妻一直留在法庭外的房間,全日均沒有入庭內看過兒子一眼,林成賢夫婦散庭後亦戴上口罩結伴離開。
原告律師陳詞指,被告於涉案期間,先後在原告的藍田滙景商場診所附近港鐵站兩個出口,以及原告子女在九龍塘就讀的中、小學門外派傳單及貼街招,當中內容包括「藍田林傳龍屈老豆」、「屈老豆坐監失敗、父上訴得直」、「呃錢呃舖」及「大話連篇無人信」等,單張並附上一份有關被告被指在原告診所亮刀追債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但上訴得直的剪報。
被告一方雖曾指此舉,主要是向公眾解釋被告已上訴得直;但原告律師認為傳單及街招內容並非為此目的而寫,而是要令公眾認為原告確有「呃錢呃舖」,原告亦因此會被人誤會不誠實。
原告一方並在庭上播放在案發期間拍攝到被告在藍田港鐵站外派傳單及貼街招的片段,當中見被告知悉有人在拍攝他,他繼續貼街招及向途人解釋傳單內容,亦見被告曾做出狀似哭泣的「捽眼」動作,其後便聽到一名自稱姓林的男子致電報警的聲音。
原告律師並力陳原告並無「呃錢呃舖」,指原告最初為買診所舖位,而問被告借款六十萬元,但原告最終已向母親開出一百五十萬元支票連本帶利還款。
被告指原告於○四年購入的滙景商場三個舖位,被告亦有份出錢,原告卻把舖位據為己有;原告律師解釋舖位是原告的個人投資,主要是靠按揭貸款購入,即使被告有出過小量金錢,亦只是借予原告買舖,原告事後已本利歸還,故不屬「呃錢呃舖」。
案件編號:HCA 13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