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恕世光痞人我孤陋寡聞,竟然不知道中國有這麼稀奇古怪的執法規則,原來人口交易的買方是不必被追究刑責的,端的是天下奇聞。試想想,若然毒品交易之中,買毒的一方居然免於刑責,不是變相鼓勵吸毒嗎?
事情是這樣的,鑑於內地拐賣婦孺愈來愈猖獗,全國去年一月至十月共破獲四萬多宗拐賣案,解救五萬多名婦女和兩萬四千多名兒童,瓦解五千多個組織,刑拘三萬三千名疑犯,所以官老爺打算今年加強打擊買方。以往嘛,只要買方沒有虐童,又沒有阻礙解救,即可不被追究刑責,今後公安部會一併追究買方。
販賣人口既然是一種天地不容的犯罪行為,沒道理只懲賣方而不罰買方,官老爺如今的撥亂反正,終於追究起買方來,反映過去的做法簡直是姑息養奸,不知害慘了多少婦女和兒童。經濟學有云,有求才有供,買方提出需求,賣方才會供應。假設有一個丐幫集團,要求拐子佬販賣兒童,企圖買來之後將其手手腳腳弄殘弄斷博可憐多乞幾個發財錢,執法者不追究丐幫集團的刑責說得過去嗎?再假設,淫窟妓寨要求拐子佬捉來小娃兒逼良為娼,不罰買方於理不合嘛。
不罰買方也許跟官官相衞有關,因為很多時候計生官僚也是拐子佬,買方則是福利院,超生嬰兒被強搶之後,先是賣給福利院,繼而轉售給外國人,名義上是助人領養,實際上是唯利是圖。
依我說,買方固然要追究,縱容甚至參與販賣人口的官場拐子佬亦該追究到底,否則中國將會淪為無法無天的人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