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兼全國政協委員林健鋒,去年七月一日駕車往舊機場跑道會合林建岳欣賞「香港巨蛋音樂節」時,被兩名男輔警目睹他涉嫌逆線行車兼衝紅燈,轉彎時更險與另一車相撞,林健鋒事後被票控危險駕駛罪,他昨在觀塘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事發時天陰有雨路面滿布積水,留意不到有雙白線及方向箭嘴,裁判官即時質疑指他當日所駕的平治S300有自動開啟行車燈功能,林始回應「印象中開咗細燈,但都係睇唔到」。
六十一歲的林健鋒,於去年九月首次提堂時被票控不小心駕駛,他一度認罪,但法庭認為案情比該罪嚴重,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林被改控危險駕駛,即去年七月一日在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交界危險駕駛私家車。選擇不認罪的林昨甫入庭即差點「坐空櫈」跌倒,幸身旁律師扶着,林昨全程沉默,午膳亦只在法院內食飯盒。法庭將案押後至下周三作結案陳辭,碰巧當日是施政報告發表日,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林獲准當日毋須到庭。
控方昨傳召輔警警署警長羅國輝及沙展邵樂堯作供,二人當日下午三時半在宏照道西行線一安全島觀察路面情況,羅稱正想過對面時,見一輛黑色平治逆線衝紅燈駛過,羅大叫:「咦!衝燈!仲wrong side(錯方向)喎!」邵聞言亦回望,二人目睹平治以時速五十至六十公里逆線駛了十五至十七米後,插入正線行駛的車龍右轉入祥業街,在交界處幾乎與另一私家車相撞,兩車均有煞車及響號,隨後均駛離。
羅記下平治車牌通知東九龍交通部,終在四時許發現其蹤影,當時正由代客泊車職員駕着,後證實是林健鋒的座駕,他七月中被通知牽涉不小心駕駛案,八月初到警署錄口供,負責的沙展朱志明昨稱,林錄口供時曾自爆可能逆線行駛了一段路。
林自辯時指自己有四十多年駕駛經驗,每周也駕車四五次,當日因司機放假,他早上在粉嶺打完高爾夫球後,約下午二時駕車到啟德的「巨蛋騷」舉行場地,當時正掛三號風球,風雨交加,天色昏暗如傍晚,他又未去過現場,故只以廿至卅公里時速慢行,至MEGA BOX附近時突見路邊有穿雨褸人士指示他駛向右,他疑是警員,遂跟從指示,直至發現前方有不准駛入的牌,才驚覺自己可能正逆線行駛,遂採取最快速安全方式,隨前車轉入祥業街,終成功駛往「巨蛋騷」方向。
林強調自己一直看不到地下雙白線及方向箭嘴,也沒留意衝了紅燈,更加無發現有警員站在安全島。他強調自己駕車四十多年一向跟交通指示,「唔會明知故犯」;控方則指,控方只須證明涉案司機的駕駛態度屬危險,而毋須證明其意圖。
案件編號:KTS 1519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