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周》《FACE》偷拍 行政上訴駁回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及《FACE》,於二○一一年偷拍無綫三名藝人在家中的活動,並刊登了黃宗澤全裸照及陳自瑤與王浩信在家中親熱照,嚴重侵犯藝人私隱,翌年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公署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兩刊糾正違反情況,是本港首宗傳媒因偷拍而被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例個案。兩刊其後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昨正式駁回上訴,勒令兩刊須遵從私隱公署發出的執行通知;根據法例,如兩刊拒絕執行即屬刑事罪行,會交警方執法,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行政上訴委員會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完成有關案件的聆訊,昨頒布書面裁決,指《忽然1周》及《FACE》偷拍藝人的行為是以不公平手法收集個人資料,並違反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第1(2)條的規定,裁定公署當年的決定是正確,維持私隱專員發出執行通知的決定,又指該宗案件不涉及公眾利益,私隱條例中第61條就新聞活動的豁免並不適用於保障資料原則第1(2)條的規定。

裁決書又指,私隱專員有權指令該等雜誌制訂有系統的監察隱蔽或遠距離攝影拍攝照片的私隱指引,並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確保他們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公署歡迎行政上訴委員會的裁決。

黃宗澤:呢個判決我好開心

受害藝人黃宗澤昨透過電話表示開心,並指尊重判決︰「有呢個判決我當然好尊重,亦覺得好開心,至於跟住會點樣做,就要問吓律師意見。」公署當年作出裁決時指,涉事藝人有權循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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