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不會出現流失
復旦大學經濟學教授兼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軍指出,就國有資產轉移或出售,中央方面一向有非常嚴格的條例和要求,包括需獲得國資委及發改委批准等,以確保國有資產不會出現流失情況。
全國政協常委劉漢銓表示,國有企業進行資產買賣,並非事無大小都要先申請國資委批准,但若涉及金額大或者屬於特定敏感資產,就必須事先申請。
○八年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法》列明,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若進行合併、分拆、解散、申請破產等,均屬於需由內地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項。
而轉讓部分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對該企業不再擁有控股地位,亦需報請內地有關方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