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吹雞酒吧晒馬 「大佬金」收監

綽號「金仔」的黑幫「新×安」港島區話事人黃金強,前年十月在北角電氣道一酒吧出席幫會聚會時,遭滲入的警方臥底頂證,案件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告昨被裁定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集會不涉暴力成分,判被告即時入獄一年。

五十歲被告黃金強,報稱汽車銷售員,九八年時有一項相類案底。他被控在前年十月十三日於電氣道一八三號友邦保險大廈地下某酒吧內,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被告昨聞判後透過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法庭拒絕。據資料指綽號「金仔」的被告是該幫會的「四二六」,亦是該幫會灣仔區的話事人。

控方案情指,警方事發時派出臥底警員滲入搜證,該臥底早前供稱,事發時跟隨其他黑幫成員到上述酒吧房內,現場尚有十餘人,雖然部分成員邊玩啤牌邊等候,但氣氛緊張,警員指以其經驗似是一個「吹雞」行動。

期間被告入房問其中一名成員:「啲兄弟係咪到齊?」成員答:「到齊喇,大佬金!」被告回應:「依家應該無事喇,叫啲兄弟坐多陣就散啦,張單我埋!」之後便離開。而房內的人在被告走後十多分鐘,亦開始解散。辯方則質疑臥底口供的可信性,又質疑對方有認錯人之虞。

顯示被告屬領導角色

惟裁判官裁決指,臥底的證供可信可靠,而且他面對面觀察了被告一段時間,相信他確實認得出被告;官續指,雖然控方沒證據指被告是聚會召集人,亦不知道各人聚集所為何事,但根據被告說話,事發時確是該幫會成員的聚會。而被告號令各人解散,亦顯示他有控制及命令有關成員的權力,有着領導的角色。由於被告顯然知道聚會之目的及性質,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被告在某汽車公司任總經理已廿年,獲東主撰信力讚他工作表現良好。又指他已婚育有一名十三歲兒子,在港島區名校就讀。

案件編號:ESCC 29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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