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濫用機制 拖延留港 長達廿年

【本報訊】入境處接獲的酷刑聲請累計逾萬宗,但近五千宗完成審核的個案中,只得十一宗獲得確立。過往不少申請人抱怨審批程序緩慢,耗時數年至十年也未有定論,但非全為真相。入境處指部分人抵港後,根本無即時申請,往往數年後才「舉手」,如有個案是在港逾期居留七年多,被捕判監後才提出酷刑聲請。不少人又各有「拖字訣」,如欠交表格、要求以非洲土語來會面審批其申請等,入境處不排除部分人並非存心提出酷刑聲請,而是一心拖延留港,而耗時最長個案達廿多年。

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馮伯豪指,部分酷刑聲請人在審核過程中採取不合作態度,如一名印度人○一年五月來港,逾期居留達七年多,○八年因管有假身份證而被捕,○九年被判監十二個月,同年五月隨即提出酷刑聲請,審批過程中多次欠交表格,至一一年申請失敗,他又忽然「反應迅速」,申請司法覆核,至今年八月高等法院判他敗訴,前後留港十二年。

狡計百出 舉家落地生根

不少人的拖延手段層出不窮,如一名來自非洲法屬國家的聲請人○五年來港,○六年提出酷刑聲請,更舉家來港落地生根,審批期間他突然推翻與入境處的法文對話,要求用非洲土語來重新會面審批,至今仍未能滿足其要求。馮質疑指,若是真心申請,理應盡早交表及盡訴苦況,而非「自我阻撓」,「佢哋係咪存心拖延留港,就交畀公眾定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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