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業權未必可建舖擺賣

【本報訊】有法律界人士指因有關後巷屬通道用途,檔戶即使逆權侵佔成功取得後巷業權,仍須保持後巷作為公眾通道,檔戶反而要支付日後通道的維修費。

需支付通道維修費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逆權侵佔只涉及土地的業權,不涉土地的用途,即檔戶雖可透過逆權侵佔取得後巷的業權,但若後巷土地規劃作通道用途的話,檔戶日後仍須維持後巷作為公眾通道的用途,並非「任用」,即檔戶不可在後巷闢建任何建築物或擺賣,否則即屬違法,屋宇署及消防處有權執法,「檔戶第日仲要畀埋通道日後嘅保養維修費,因為佢哋係業主,通道如果跣親人,業主仲可能要面臨索償。」

他指由於法團仍是後巷的業主,建議法團可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包括申請禁制令,禁止檔戶佔用通道,又或向消防處投訴檔戶阻塞走火通道。

至於檔戶萬一成功逆權侵佔有關通道,可能會封閉通道或收買路錢,梁永鏗指若有關土地訂明屬通道,以往亦一向供公眾使用,則業主須維持通道的用途,不可封閉。

本報翻查僑裕大廈的地契,發現地契訂明大廈兩旁的通道為「PUBLIC ROAD」,而大廈的建築圖則亦訂明,有關後巷為「RIGHT OF WAY」,即為公眾行人通道,換言之,業主要保持該後巷作通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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