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告票三處出錯

一張告票三處出錯,食環署發出告票錯漏百出,貽笑大方!有市民早前因亂丟煙頭遭食環署職員票控,及後竟發現告票寫上的資料包括「中文全名」、「地址」及「罪行地點」皆有出錯。經向食環署投訴後資料雖獲更正,但當局卻未就出錯解釋或致歉。律師直指資料出錯有機會影響告票效力;立法會議員則狠批食環署執法有欠嚴謹,要求認真檢討。

「對住張身份證照抄都可以抄錯,你話係咪笑死人?」鍾先生向記者展示出錯的告票,中文名其中一字被錯寫為「華」,與英文名的「KUEN」(音:權)截然不同。至於住址亦同時有誤,「麗閣邨寫咗做麗角邨,仲要根本冇麗和樓!佢開罰單嗰時都冇覆一次資料畀我聽,真係好求其,仲要我掉返轉頭通知食環署寫錯地址,出政府糧居然咁做嘢!」

書面回覆欠解釋冇道歉

鍾發現告票出錯後即時主動通知食環署,惟不滿職員只要求協助更改資料。鍾指該署就事件發出的書面回覆中,同時列出告票上「罪行地點」的燈柱編號原來亦漏寫英文字母,但信件並未就出錯解釋或致歉,只闡述已更改資料,並強調有關更改並無影響通知書的法律效力,要求鍾按規定在指定日期前繳付罰款。

食環署發言人稱,職員在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天,已向署方報告通知書部分資料有誤,包括違例人士中文名及罪行地點。違例人士期後要求更正違例當天提供的住址,當局遂發出修訂信。就是次出錯,該署已訓示有關職員日後須小心填寫通知書以免再犯。

專家:或影響法律效力

發言人又說,根據守則,若當局發現通知書資料有誤,必須向違例人士發出修訂信件,而有關人士仍須在限期內繳交罰款或提出法律爭議。至於通知書出錯的統計數字,該署則未有統計。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告票資料出錯有機會影響法律效力。梁解釋,告票資料需有效辨認罪行的時間、地點及人物,以是次個案為例,便需視乎法官是否信納告票上的其他資料如身份證號碼及英文名,已足夠確認違例者屬當事人鍾先生。不過,梁又指,如部門於審訊前得悉告票有錯,而又知悉正確資料,則有權更改檢控資料。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直斥食環署執法有欠嚴謹,促當局向當事人解釋及道歉,並加強對職員督導。

記者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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